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53號聲請人 林玉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2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汪怡君┌─────────────────────────────────────────┐│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5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00│├──┼───────────────┼─────────────┼───┼────┤│002│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05│├──┼───────────────┼─────────────┼───┼────┤│003│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41│├──┼───────────────┼─────────────┼───┼────┤│004│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36│├──┼───────────────┼─────────────┼───┼────┤│005│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42│├──┼───────────────┼─────────────┼───┼────┤│006│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40│└──┴───────────────┴─────────────┴───┴────┘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
書記官馮姿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