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27號原告 陳政亮 被告 譚嘉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淑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書記官林耿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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