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1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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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2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213號
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三八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2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汪漢卿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2月4日
書記官許婉如~f0~t24┌───────────────────────────────────────────────────┐│附表:94年度除字第21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天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9-ND-023292││1│1000││├──┼───────────────┼──────────────┼────┼───┼────┼───┤│002│天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9-ND-023293││1│1000││├──┼───────────────┼──────────────┼────┼───┼────┼───┤│003│天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9-ND-023294││1│1000││├──┼───────────────┼──────────────┼────┼───┼────┼───┤│004│天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9-ND-065437││1│1000││├──┼───────────────┼──────────────┼────┼───┼────┼───┤│005│天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9-ND-065438││1│1000││├──┼───────────────┼──────────────┼────┼───┼────┼───┤│006│天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9-ND-065439││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