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3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394號原告 縱曜光
陳瑩娟 被告 林世崇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謝順輝
法官俞力華法官翁毓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曉婷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