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0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張文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士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0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張文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士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