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聲字第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60號聲請人 黃文潭 上列抗告人因就本院102年度聲字第478號聲請迴避事件,聲請法官迴避,不服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本院103年度聲字第160號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楊絮雲
法官曾部倫法官邱育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
書記官賴以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