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審撤緩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撤銷緩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撤緩字第5號受刑人 葉芷君 上列受刑人因撤銷緩刑之宣告案件,業經本院以103年度審撤緩字第5號裁定在案,惟查受刑人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凱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審撤緩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撤銷緩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撤緩字第5號受刑人 葉芷君 上列受刑人因撤銷緩刑之宣告案件,業經本院以103年度審撤緩字第5號裁定在案,惟查受刑人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凱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