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56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5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562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 朱芯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9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6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吳佳薇┌─────────────────────────────┐│附表:97年度除字第156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2│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3│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4│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5│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6│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7│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8│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9│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10│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11│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42│└──┴──────────┴────────┴───┴──┘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6月26日
書記官許博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