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3220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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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簡字第322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簡字第3220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辛○○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1817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辛○○竊盜,共玖罪,各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事實及理由
一、辛○○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99年7月31日下午1時許至3時許,分別基於竊盜之犯意,在如附表所示之地點,竊取如附表所示之物。嗣經 愛德恩 專櫃櫃員甲○○發覺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告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察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三、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辛○○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被害人即遭竊專櫃貴員丁○○、乙○○、壬○○、戊○○、丙○○、甲○○、庚○○、癸○○、己○○等證述情節相符,且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贓物認領保管單8紙、相片2張等件附卷可參,足見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四、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按刑法上所謂之「接續犯」,則係指行為人以單一之決意,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接續實施侵害同一法益之數行為,而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者而言。惟查,被告所為多次竊盜犯行,雖均係在同一百貨公司中為之,然遭竊之專櫃均不相同,應認被害人有多數,其侵害者即難認係同一法益,自與接續犯之要件不符,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檢察官聲請意旨認被告所犯係接續行為,尚有誤會。爰審酌被告僅因一時貪念,恣意竊取他人財物,毫不尊重他人財產權,惟其前無科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素行尚稱良好,且犯後能承認犯行,尚有悔悟之心,又竊得財物均已歸還被害人,有上開贓物認領保管單附卷可稽,以及其犯罪之手段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之刑,復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儆懲。
五、末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犯罪後尚能坦承犯行,且竊得物品均經被害人領回,其經此科刑教訓,自當知所勉而無虞再犯,本院綜核各情,認上開拘役之宣告,已足策其自新,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依法諭知緩刑3年,以啟自新。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
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及理由)。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志中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華瓊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地點│竊取財物│價值(新│││││臺幣)│├──┼───────────┼───────────┼────┤│1│臺北市○○區○○○路4│ALLSTAR紅色手提包1只│890元│││段45號SOGO百貨公司 忠孝 │││││館6樓ALLSTAR專櫃內│││├──┼───────────┼───────────┼────┤│2│臺北市○○區○○○路4│Snoopy短裙1件│1080元│││段45號SOGO百貨公司忠孝│││││館5樓Snoopy專櫃內│││├──┼───────────┼───────────┼────┤│3│臺北市○○區○○○路4│POLO衫4件│28100元│││段45號SOGO百貨公司忠孝│││││館6樓Black&wihite專櫃│││││內│││├──┼───────────┼───────────┼────┤│4│臺北市○○區○○○路四│POLO衫2件│4960元│││段45號SOGO百貨公司忠孝│││││館6樓JEEP專櫃內│││├──┼───────────┼───────────┼────┤│5│臺北市○○區○○○路四│彩色筆1盒│400元│││段45號SOGO百貨公司忠孝│││││館10樓金石堂專櫃內│││├──┼───────────┼───────────┼────┤│6│臺北市○○區○○○路三│POLO衫1件│1290元│││段300號SOGO百貨公司復│││││興館6樓愛德恩專櫃內│││├──┼───────────┼───────────┼────┤│7│臺北市○○區○○○路三│PRIVATESTRUCTURE褲子1│1680元│││段300號SOGO百貨公司復│件││││興館6樓英紡專櫃內│││├──┼───────────┼───────────┼────┤│8│臺北市○○區○○○路三│POLO衫1件│2690元│││段300號SOGO百貨公司復│││││興館6樓lecoqsportif│││││專櫃內│││├──┼───────────┼───────────┼────┤│9│臺北市○○區○○○路三│OUTDOOR街步包1只│1200元│││段300號SOGO百貨公司復│││││興館8樓OUOUTDOOR專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