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2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易字第2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2361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玉蘭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第468號,中華民國99年5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1月11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趙功恆
法官楊智勝法官游紅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伯勳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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