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296號被告 熊尚明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黃文德 上列被告因109年度易字第296號熊尚明詐欺案件,業經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惟查該被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裁定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侯弘偉法官賴建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
書記官陳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