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9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9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二二號
原告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徐啟光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呂淑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院書記官方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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