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交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交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因過失致死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交附民字第七四號
原告丙○○
乙○○丁○○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文淵 律師被告戊○○右被告因本院民國九十二年度交易字第九七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審判長法官劉壽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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