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消債更字第2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消債更字第263號聲請人林 芮楨 (原名 林怡君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二十日內,陳報附表所列事項,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03年8月25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衡以尚有附表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於裁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華民國103年9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葉靜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
書記官何嘉倫附表:
┌──┬────────────────────────┐│項目│內容│├──┼────────────────────────┤│1│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42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12+1)×34×10=4,420。│├──┼────────────────────────┤│2│聲請人於債權人清冊中,表示有部分債務係因投資失利│││所生,是請陳報伊向各債權人申請借款之數額?並佐以│││辦理消費借貸款之契約書、借款入帳、提領紀錄及其歷│││次還款之證明,說明借款及還款始末。│├──┼────────────────────────┤│3│聲請人98年8月1日起至99年5月20日止,經營「芮楨│││商行(三顧茅廬)」;99年6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經營「有夠滷」;自103年8月1日起則開始經│││營「蜀漢之都」,請回答下列問題:│││⑴聲請人經營上開店面之地點分別為何?店面所有權何│││屬?參聲請人聲請前二年之每月必要支出項目,並無│││承租店面之花費,請說明原因為何?│││⑵聲請人經營項目既均為滷味小吃,何頻繁更換店名?│││更換店名是否意指加盟不同的廠商?如是,每次加盟│││給付之金額為何?請檢附證據說明之。│││⑶聲請人如何得出平均每月營業額為130,000元(三顧│││茅廬)、150,000元(有夠滷),請說明估算之依據│││為何?│││⑷請陳報聲請人經營「蜀漢之都」後之營業情形,請按│││月記載各月之入出帳狀況。(例如:進貨費用、人事│││費用、銷貨收入...等)│││⑸上開進出貨情形,均應檢附相關證據釋明。(若賣出│││商品無開立統一發票等單據,亦應製作賣出項目之統│││計表,以利本院核對驗證)│├──┼────────────────────────┤│4│提出聲請人住所地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並說明伊支付│││房屋使用費之對象為何人?│├──┼────────────────────────┤│5│陳報聲請人近半年內手機費用單據。│├──┼────────────────────────┤│6│參聲請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其名下無│││任何財產資料,卻稱每月支出油資、機車維修800元,│││請說明該機車所有權歸屬於何人?另據聲請人證物二十│││一電子發票證明聯,伊103年7月間關於交通費之支出│││總額僅567元,請說明其估算每月支出800元之計算方│││式為何?│├──┼────────────────────────┤│7│請說明伊每月支出「其他」項目之花費內容為何?並提│││出足以佐證之費用單據到院。│├──┼────────────────────────┤│9│聲請人表示扶養母親,扶養義務人數為3人,每月負擔│││約3,000元扶養費云云;惟參其證物二之戶籍謄本,並│││無所稱3名負扶養義務之人,是請提出未在上開戶籍謄│││本內之其他扶養義務人戶籍謄本到院。│├──┼────────────────────────┤│10│說明聲請人酌定扶養費每月3,000元之依據為何?│├──┼────────────────────────┤│11│聲請人是否請領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等相關社會扶│││助?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何?請提出相關函文│││、轉帳證明文件;又不能請領該相關社會扶助(即不核│││准),若係因資格不符,則其欠缺請領資格之原因為何│││?請說明之。│├──┼────────────────────────┤│12│聲請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是,請表列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以「保險公司」│││、「保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及若終止該保險│││契約可領回之「解約金」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以│││上均須檢附證明文件)│├──┼────────────────────────┤│13│承上,若聲請人已將保單質借,則質借之時間、金額為│││何?請佐以相關文件說明之。│├──┼────────────────────────┤│14│若本院否准其更生聲請,請說明對其影響為何?有何裁│││定開始更生之必要?又倘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其表示之更生方案有何履行可能│││性?請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