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7年度上更㈡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7年上更㈡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上更㈡字第二九四號
上訴人癸○○被上訴人乙○○被上訴人庚○○○
壬○○丙○○甲○○戊○○己○○丁○○辛○○右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林丁寶
法官蔡翁金針法官韓金秀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書記官周淑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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