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重上更(一)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上更(一)字第一二一號
上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蕭勝鴻
(即甲○○)選任辯護人 王通顯 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洪耀宗
法官江德千法官劉登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鄧智惠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日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