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1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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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確認租賃關係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二號
原告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複代理人甲○○被告戊○○訴訟代理人 蕭慶賢 律師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林慧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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