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521號聲請人 洪寬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3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松鈞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3月16日
書記官周小玲┌───────────────────────────────────────────────────┐│附表:100年度除字第52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700││├──┼───────────────┼──────────────┼────┼───┼────┼───┤│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754││├──┼───────────────┼──────────────┼────┼───┼────┼───┤│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207││├──┼───────────────┼──────────────┼────┼───┼────┼───┤│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122││├──┼───────────────┼──────────────┼────┼───┼────┼───┤│00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233││├──┼───────────────┼──────────────┼────┼───┼────┼───┤│00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50││├──┼───────────────┼──────────────┼────┼───┼────┼───┤│007│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411││├──┼───────────────┼──────────────┼────┼───┼────┼───┤│008│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429││├──┼───────────────┼──────────────┼────┼───┼────┼───┤│009│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480││├──┼───────────────┼──────────────┼────┼───┼────┼───┤│010│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78││├──┼───────────────┼──────────────┼────┼───┼────┼───┤│01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376││├──┼───────────────┼──────────────┼────┼───┼────┼───┤│01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