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24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244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尚勳選任辯護人蔡桓文律師
田崧甫律師 王仁聰 律師被告 賴榮坤
李信葦 康維哲 劉峻豪 鄭維新 林于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書記官黃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