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31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七一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簡婉倫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