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10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091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仁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仁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仁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書記官楊筱惠附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28日109年9月1日109年7月17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692號南投地檢110年度調偵字第31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2號110年度審易字第63號110年度易字第229號判決日期110年2月18日110年4月26日110年5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2號110年度審易字第63號110年度易字第229號確定日期110年3月30日110年5月27日110年6月16日備註編號一、二所示二罪,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