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壢交簡字第631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壢交簡字第63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壢交簡字第631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政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986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趙政憲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㈠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
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被告行為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於民國111年1月28日修正公布,並於111年1月30日施行,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新法將罰金刑提高為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自由刑則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顯非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案應適用修正前之行為時法處斷。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不能安
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本院審酌被告於服用酒類後,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6毫克,仍貿然騎乘機車上路,除危及己身安危,亦罔顧公眾往來之交通安全,並對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造成相當程度之潛在危險,應予非難,並考量被告犯後對其犯行坦承不諱之犯後態度,兼衡其高職畢業之教育程度、自陳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規定,諭知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及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五、本案經檢察官楊朝森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布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政偉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9868號被告趙政憲男52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桃園市○○區○○里○○路000巷
00弄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趙政憲自民國111年1月16日中午12時許起至同日下午3時許止,在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1段某餐廳內飲用威士忌酒後,明知飲酒後已達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未待體內酒精消退,仍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旋即自上址,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同日下午3時5分許,行經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1段與文中路1段345巷口處,因騎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遭警攔檢並執行酒駕稽查,復於同日下午3時17分許,檢測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仍高達每公升0.56毫克,始悉上情。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趙政憲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供承不諱,並有桃園分局龍安派出所取締酒後駕車酒精測試值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及公路監理電子閘門系統表單2份在卷可稽。核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檢察官楊朝森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書記官邱絹蓉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