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妨害婚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六號
原告丙○○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因八十八年度易字第四七九二號妨害婚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莊崑山
法官李怡諄法官周玉群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