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號
原告甲○○○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生有 訴訟代理人 曾聖發
蔡岳松 被告乙○○右列被告因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五二五九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莊崑山
法官李怡諄法官周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