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竹簡字第32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竹簡字第3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94年度竹簡字第326號原告甲○○被告伸明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丁○○
丙○○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10月5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叁拾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事實摘要:
㈠、原告起訴主張:其持有被告伸明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所簽發,被告丁○○、丙○○所背書,其發票日及票面金額均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共6紙,詎屆期提示竟未獲支付,且經原告屢經催索無著,為此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3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㈡、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書狀作何答辯。
二、程序部分: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三、實體部分:
㈠、按支票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支票之發票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票據法第126條、第133條、第144條準用第9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㈡、經查,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6份為證,核與其所述相符,而被告等經合法通知迄未到庭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書狀供本院審酌,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及斟酌全辯論意旨,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則本件被告伸明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既為系爭支票之發票人,被告丁○○、丙○○為系爭支票之背書人自當連帶負責,從而,原告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所示金額,及自起訴狀送達翌日即民國94年8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揆諸前開法條規定,即有理由,應予准許。
㈢、綜上所陳,原告本於據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積欠之票款3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94年8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10月24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黃珮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4年10月24日
書記官黎秀娟┌────────────────────────────────────────────────────────┐│附表94年度竹簡字第32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提示日│支票號碼│背書人││││││(新臺幣)││││├──┼────────┼─────────┼──────┼─────┼──────┼──────┼───────┤│1│伸明電器股份有限│新竹國際商業銀行│94年1月14日│50,000元│94年1月14日│AA0000000│丁○○、丙○○│││公司│││││││││法定代理人乙○○│││││││├──┼────────┼─────────┼──────┼─────┼──────┼──────┼───────┤│2│伸明電器股份有限│新竹國際商業銀行│94年1月25日│50,000元│94年1月25日│AA0000000│丁○○、丙○○│││公司│││││││││法定代理人乙○○│││││││├──┼────────┼─────────┼──────┼─────┼──────┼──────┼───────┤│3│伸明電器股份有限│新竹國際商業銀行│94年2月14日│50,000元│94年2月14日│AA0000000│丁○○、丙○○│││公司│││││││││法定代理人乙○○│││││││├──┼────────┼─────────┼──────┼─────┼──────┼──────┼───────┤│4│伸明電器股份有限│新竹國際商業銀行│94年2月25日│50,000元│94年2月25日│AA0000000│丁○○、丙○○│││公司│││││││││法定代理人乙○○│││││││├──┼────────┼─────────┼──────┼─────┼──────┼──────┼───────┤│5│伸明電器股份有限│新竹國際商業銀行│94年3月14日│50,000元│94年3月14日│AA0000000│丁○○、丙○○│││公司│││││││││法定代理人乙○○│││││││├──┼────────┼─────────┼──────┼─────┼──────┼──────┼───────┤│6│伸明電器股份有限│新竹國際商業銀行│94年3月25日│50,000元│94年3月25日│AA0000000│丁○○、丙○○│││公司│││││││││法定代理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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