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易緝字第12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易緝字第1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易緝字第一二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右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一四八七六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丙○○連續與有配偶之人相姦,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丙○○明知乙○○(業經本院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日,以八十六年度易緝字第二三四號判決有期徒刑四月確定)係有配偶之人,二人竟基於概括之犯意,自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起訴書誤為九月初),迄八十六年十一月五日止,連續在台南市精忠三村二三一號乙○○租處,相姦多次,嗣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五日上午五時四十五分許,經乙○○之配偶甲○○報警於上址查獲。
二、案經台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據被告丙○○固坦承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五時四十五分許,告訴人甲○○會同警方至台南市精忠三村二三一號處時,伊與證人乙○○共處一室,惟矢口否認有與證人乙○○相姦情事,辯稱:伊在八十六年間居住在台北,並非與證人乙○○同居於該處。當日南下,係找證人乙○○商談有關八十六年八月間,伊因通姦案件受有罪判決等事,並未與證人乙○○發生性關係,且當日伊與證人乙○○並不在同一房間內,為警查獲時,被告與證人乙○○均衣著整齊;告訴人係因欲與證人乙○○離婚,始告訴伊與乙○○相姦云云。經查:⑴被告與證人乙○○自八十六年五月底起至同年十一月五日止,連續於台南市精忠三村二三一號處,發生多次性關係等情,業據告訴人於本院調查中指述歷歷,核與證人乙○○在本院八十六年易緝字第二三四號案中自承只在一起到八十六年十一月五日止,有與被告發生過性關係等語相符(參見本院八十六年易緝字第二三四號卷第一百二十三頁),且證人 劉成唐 即前開住址房東亦陳稱:「乙○○承租該處之初,曾表示係夫妻要住」、「剛開始時,租金前二個月由承租人乙○○繳付,後二個月由一名女子即同居人丙○○繳付。」(參見偵卷第十六頁),且被告亦自承卷附照片顯示房間內之衣物為其所有,綜上種種跡象,足見被告確與證人乙○○同居於前址,被告辯稱當時居住於台北,當日南下云云,尚不足採信。另參以被告前於八十六年八月間,甫因與證人乙○○相姦案件,經本院以八十六年度易字第二六一五號判決有罪在案,被告復仍於同年十一月五日為警查獲與證人乙○○同處一屋,足徵證人乙○○於前開案件中,自承與被告曾發生性關係等語,應屬可採。證人乙○○雖於本院調查時,改稱並未與被告發生性關係,惟當時被告亦在當庭應訊,證人乙○○之證述顯係迴護被告之詞不足採信。⑵八十六年十一月五日告訴人會同警方於上址查獲被告與證人乙○○時,經警敲門約五分鐘後,證人乙○○始開門應對等情,業據當日在場警員 王裕達 於偵查中結證屬實(參見偵卷第十四頁背面)。從而被告與證人乙○○當日面對警員時,當有足夠時間更衣準備,尚難僅以被告與證人乙○○為警入屋時,衣著整齊且未同居一房而為對被告有利之認定。又被告雖請求傳訊其在台北借住廟宇之住持,欲證明其當時係居住於台北等情,惟被告與證人乙○○於上址同租一屋居住已如前述,且依現今台灣南北往來交通方便,一人有二住處,並非罕見,尚難僅以被告在台北亦有住處,即認被告未曾不定期南下居住於上址,而與證人乙○○相姦,被告請求傳訊該證人,於判決結果無影響,尚屬無必要。⑶被告前因相姦案件經本院於八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以八十六年度易字第二六一五號為有罪判決,並於同年十一月十日確定。故前案之既判力應止於前案宣判日即同年八月二十八日,從而本案自不受前案之既判力所拘束,且本件犯罪事實應自八十六年二十九日起,附此敘明。被告所辯,均不足採信,被告犯行明確,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後段之相姦罪。被告多次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僅論以一相姦罪並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前甫因相姦罪經有罪判決,猶仍重犯相同之罪,犯罪後否認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易科罰金之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後段,第四十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周文祥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張意聰法官張麗娟法官卓穎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黃子起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