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小移調字第4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乙○○
  被   告 甲○○華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移調字第4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4月3日下午5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
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原     告 乙○○ 到
被告法定代理人 丙○○ 到
調 解 委 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原告
  願以新台幣貳萬元作為調解方案。
被告法定代理人
  同意原告的調解方案。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於民國96年4月24日下午2時30分至本院高雄簡易庭
  第二法庭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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