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121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2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二一二號
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三年催字第二一八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經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催字第二一八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郭慧珊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董明惠~F0~T32┌─────────────────────────────────────────────────────────────┐│附表: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0八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帳號│票面金額│發票日│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岱聲實業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七│00000000│貳萬零壹佰伍拾元│九十三年三月六日│CF六四二三0六│││││賢分行││││八││├─┼────────┼───────┼─────────┼────────┼───────────┼────────┼──┤│2│ 曾雅娟 即飆新立異│高雄縣鳳山信用│二0六三四─三│貳仟捌佰元│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0000000││││精品行│合作社中山分社││││││├─┼────────┼───────┼─────────┼────────┼───────────┼────────┼──┤│3│ 黃麗容 即大鑫通訊│富邦商業銀行苓│000000000│伍仟肆佰伍拾元│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FA二七九九八三││││行│雅分行│一0四00│││││├─┼────────┼───────┼─────────┼────────┼───────────┼────────┼──┤│4│尚響通訊科技有限│彰化商業銀行前│000000000│壹萬叁仟貳佰元│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0000000││││公司│鎮分行│0│││││├─┼────────┼───────┼─────────┼────────┼───────────┼────────┼──┤│5│ 王佳琦 │華南商業銀行鳳│000000000│柒仟壹佰伍拾元│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NC八九二四0八│││││山分行││││八││├─┼────────┼───────┼─────────┼────────┼───────────┼────────┼──┤│6│ 黃柏樫 │高雄區中小企業│000000000│玖仟叁佰伍拾元│九十三年二月五日│KZ0四四三七六│││││銀行營業部│一一0七四│││六││├─┼────────┼───────┼─────────┼────────┼───────────┼────────┼──┤│7│ 郭天助 │高雄銀行六合分│一0九八二七│貳仟貳佰元│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AOP0三一七三│││││行││││六三││├─┼────────┼───────┼─────────┼────────┼───────────┼────────┼──┤│8│ 梁文陽 │台灣土地銀行三│一五二五二│貳仟捌佰元│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CFA0八三三九│││││民分行││││二五││├─┼────────┼───────┼─────────┼────────┼───────────┼────────┼──┤│9│梁文陽│台灣土地銀行三│一五二五二│貳仟貳佰元│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CFA0八三三九│││││民分行││││三三││├─┼────────┼───────┼─────────┼────────┼───────────┼────────┼──┤│0│ 劉顏英枝 │中國農民銀行岡│二0三九0六│叁仟叁佰伍拾元│九十三年二月十日│Y0000000│││1││山分行││││││├─┼────────┼───────┼─────────┼────────┼───────────┼────────┼──┤│1│ 王正雄 │第一商業銀行鼎│000000000│伍仟壹佰伍拾元│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NA一六三四0五│││1││泰分行│五四│││四││├─┼────────┼───────┼─────────┼────────┼───────────┼────────┼──┤│2│ 王火全 │合作金庫銀行前│000000000│壹萬貳仟肆佰元│九十三年二月十日│PA八二九三九一│││1││金分行│二八八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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