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38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3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八五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七年度催字第一三五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八十九年四月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邱育佩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羅英梅~F0~T40┌──────────────────────────────────────────────────────┐│支票附表:八十七年度催字第一三五八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竣暉營造有限公華南銀行桃園分行北│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肆萬柒仟貳佰貳拾│FB二六三二一一││││ 司陳進益 │桃園辦事處││伍元│一││└─┴─────────┴─────────┴───────────┴────────┴────────┴──┘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