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3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六三號
聲請人甲○○○送達代收人乙○○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一二九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游紅桃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何俞瑩~F0~T48┌──────────────────────────────────────────────────┐│股票附表: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一二九五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信東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六八─NB─000六0八─0││捌│捌拾│││││00六一五│││││├─┼───────────────┼──────────────┼────┼───┼────┼───┤│2│信東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六八─NC─00二九七一─0││陸│ 陸佰 │││││0二九七六│││││├─┼───────────────┼──────────────┼────┼───┼────┼───┤│3│信東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六八─ND─000六八0││壹│壹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