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576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57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七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毒偵字第一八二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事實
一、甲○○前於民國八十九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本院於九十年一月五日以八十九年度毒聲字第七六八三號裁定送臺灣臺中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九十年四月四日以八十九年度毒偵字第七九一二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後;五年內,又於九十一年間,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本院以九十一年度毒聲字第五八二號裁定送臺灣臺中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以九十一年度毒偵緝字第一三二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明知海洛因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之第一級毒品,五年內,竟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概括犯意,自九十一年六月間起至九十二年一月七日止,在臺中縣○○鄉○○路○段○○○巷○○號住處,以將毒品海洛因摻入香菸內,點火燃燒使之產生煙霧後,加以吸食之方式,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多次;嗣於九十二年一月九日九時五十分許,經警命其採尿,送驗結果,呈現鴉片代謝物陽性反應,因而獲悉上情。甲○○經依本院於九十二年一月九日以九十二年度毒聲字第九0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現於臺灣臺中戒治所施以強制戒治中。
二、案經臺中縣警察局烏日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右揭時地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事實,業經於本院審理中坦認屬實,且被告於警局所採集之尿液,經送驗結果,亦呈現鴉片代謝物陽性反應,此有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藥物濫用檢測中心驗尿報告一份在卷可稽,被告自白供述與現有事證相符,應堪置信;又被告前於八十九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本院於九十年一月五日以八十九年度毒聲字第七六八三號裁定送臺灣臺中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九十年四月四日以八十九年度毒偵字第七九一二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後,五年內,又於九十一年間,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本院以九十一年度毒聲字第五八二號裁定送臺灣臺中看守所附設勒戒所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以九十一年度毒偵緝字第一三二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現經依本院九十二年度毒聲字第九0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中,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八十九年度毒聲字第七九一二號不起訴處分書、九十一年度毒偵緝字第一三二號不起訴處分書、本院九十二年度毒聲字第九0號刑事裁定各一份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於五年內三犯本件施用毒品之罪。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施用毒品犯行,洵堪認定。
二、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業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經總統公布,並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施行,並將海洛因列為該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之第一級毒品。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被告連續多次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行,其時間緊接,手段同一,所觸犯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而反覆為之,為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被告持有第一級毒品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第一級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爰審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犯行,甫經二次觀察勒戒,不思藉機徹底戒除毒癮,猶故態復萌,再施用毒品不輟,無視於毒品對於自身健康之戕害及國家對於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其行可議,然施用毒品之行為係屬自戕行為,對於社會所產生之潛在危害性尚屬輕微,且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三項前段,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巫淑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法院台中分院。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八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