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44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44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主文甲○○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算壹日。緩刑貳年。
扣案之電子遊戲機具「彈珠珠」陸台(含IC板)及新台幣貳佰拾元,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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