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91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聲字第9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91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耀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2年度執聲字第3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耀昇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黃耀昇(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七七條第一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查修正刑法第50條有關數罪併罰之規定業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公布,並自102年1月25日起施行。其修正前之舊法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之新法改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本案經比較新舊法後,以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有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
三、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後,認檢察官其聲請為正當,雖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係為得易科罰金之刑,而所犯如附表編號1、3、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固不得就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與附表編號1、3、4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然查,受刑人於102年5月17日業已以言詞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檢察官之執行筆錄一份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4頁),合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爰准許檢察官之聲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唐光義法官曾佩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姚錫鈞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黃耀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1.1.10│101.1.10│├────────┼──────────┼──────────┤│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毒偵│彰化地檢101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309號│字第309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65號│101年度訴字第265號││實├──────┼──────────┼──────────┤│審│判決日期│101.4.23│101.4.23│├─┼──────┼──────────┼──────────┤││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65號│101年度訴字第265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5.15│101.05.15│├─┴──────┼──────────┼──────────┤│是否得易科罰金│否│是│├────────┼──────────┴──────────┤│備註│編號1、2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月(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2537號)││├─────────────────────┤││編號1、3、4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6年6月(彰化│││地檢102年度執更緝字第39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黃耀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15年6月│├────────┼──────────┼──────────┤│犯罪日期│100.4.14│100.4.14│├────────┼──────────┼──────────┤│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緝│彰化地檢101年度偵緝││年度案號│字第65號│字第6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上訴字第1224號│101年上訴字第1224號││實├──────┼──────────┼──────────┤│審│判決日期│101.11.28│101.11.28│├─┼──────┼──────────┼──────────┤││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1年上訴字第1224號│101年上訴字第1224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2.1.28│102.1.28│├─┴──────┼──────────┼──────────┤│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備註│編號3、4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6年(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519號)││├─────────────────────┤││編號1、3、4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6年6月(彰化│││地檢102年度執更緝字第39號)│└────────┴─────────────────────┘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