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7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7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七九七號
公訴人甲○○被告丁○○公設辯護人戊○○證人乙○○證人丙○○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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