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司財管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指定遺產管理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財管字第35號聲請人 周海星
山西路6號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被繼承人 陳柳茜 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為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之親屬關係公證書正本。
二、被繼承人之繼承人 楊曉培 為大陸地區人民之證明文件。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26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司財管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指定遺產管理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財管字第35號聲請人 周海星
山西路6號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被繼承人 陳柳茜 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為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之親屬關係公證書正本。
二、被繼承人之繼承人 楊曉培 為大陸地區人民之證明文件。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26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