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度上易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易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三一二號
上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偽造私文書詐欺等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四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調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郭雅美
法官張盛喜法官莊飛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宗芳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