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交簡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0號原告 廖貴英 訴訟代理人 鄭勝智 律師被告 許駿宏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5年度交簡字第63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許嘉仁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
書記官徐錦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