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2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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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4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426號聲請人 侯瑞葉 代理人 侯建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股票而不慎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173號裁定公告刊登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提出原股票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甚明。本件聲請,經本院調取上開公示催告事件卷宗核閱相符,茲因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經依聲請人聲請於民國110年8月17日刊登本院網站公告,其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12月17日屆滿,期間內均無人提出原股票向本院申報權利。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孫健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書記官鄧竹君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三1張200股2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二1張504股3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五1張470股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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