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再字第1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再字第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再字第一三號
再審原告乙○○
甲○○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再審原告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本院九十年度上字第九五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本院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再審之訴駁回。
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B1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斐君~B2法官張鑫城~B3法官陳蘇宗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書記官吳麗慧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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