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更(一)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更(一)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更(一)字第48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宏彬選任辯護人吳憲明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劉嘉政 選任辯護人 魏順華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殺人未遂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六一三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一00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唐光義法官曾佩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志德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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