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7年度岡簡字第505號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岡簡字第50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周海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2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查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台幣77,16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
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
               書 記 官 莊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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