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45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45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4日裁判案由:給付補償金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456號上訴人即原告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 黃鵬爵 法定代理人 黃正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黃春生 因99年度訴字第1456號給付補償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中華民國100.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