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緝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兵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緝字第22號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智鴻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聲請改行協商程序,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並定於民國100年3月9日上午10時10分許行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李立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臻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