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苗簡字第1022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苗簡字第102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苗簡字第1022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政修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毒偵字第136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第10列至第12列「嗣為警徵得其同意帶同至警局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而查悉上情。」之記載,應補充記載為「嗣列管之毒品調驗人口 劉正修 ,於民國110年8月17日13時40分許,至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接受驗尿,劉正修在警方尚未發覺前,主動向警方供出其有上開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而自首,至警方對其採尿送驗結果,其尿液確呈有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外,其餘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業於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7月15日生效施行,修正後該條項規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再犯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本案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7年度毒聲字第38號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07年12月6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經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毒偵字第767、1521、173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可查。被告既於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再犯本件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依修正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規定,應依法論科。
三、刑之加重及減輕事由㈠累犯加重
查被告曾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於109年7月8日以109年度苗簡字第47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於109年8月10日確定,並於109年11月2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查,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至司法院釋字第77
5號解釋係指個案應量處最低法定刑、又無法適用刑法第59條在內減輕規定之情形,法院應依此解釋意旨裁量不予加重最低本刑(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38號判決意旨參照),本案依被告累犯及犯罪情節,並無上開情事,自無從依上開解釋意旨裁量不予加重最低本刑。
㈡自首減輕
查被告係警方列管之毒品調驗人口,於110年8月17日13時40分許,至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接受驗尿,被告在警方尚未發覺前,主動向警方供出其有上開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而自首,有警詢筆錄、苗栗縣警察局查獲施用毒品案件經過情形紀錄表在卷足憑(見偵卷第13頁背面、第22頁),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㈢被告有上開加重及減輕事由,依法應先加後減。
四、爰審酌被告未能體悟毒品對自身造成之傷害及社會之負擔,再次施用毒品,行為實有不該,惟其施用毒品所生危害,實以自戕身心健康為主,對於他人生命、身體、財產等法益,尚無明顯而重大之實害,犯罪手段平和,兼衡於警詢時自述為二專畢業之智識程度,職業為工,家庭經濟狀況勉持,暨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以資懲儆。
五、被告本案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所用之玻璃球吸食器,因未扣案,衡情該玻璃球價值非高且容易取得,剝奪其所有權所能達成預防犯罪之效果尚屬有限,應認對之宣告沒收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追徵,附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黃棋安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苗栗簡易庭法官柳章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王祥鑫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