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易字第109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10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0九五號
上訴人即追加原告美台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峻泰 訴訟代理人 許啟龍 律師被上訴人即追加被告西北臺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恒德 訴訟代理人 林凱 律師複代理人 蔡文燦 律師
黃欣欣 律師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兩造所簽訂代理銷售合約書之內容,是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六款規定之情事,有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之必要,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阮富枝
法官林麗玲法官吳麗惠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書記官陶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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