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198號原告 陳明正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 律師被告 郭亭亞 即 郭素貞
陳進成 鄭進福 蘇雪琴 王春 訴訟代理人 許祺昌 被告 王有福
魏秋瑛 李宗民 被告 許智源 即 許玉明 之繼承人
許麗珠 即許玉明之繼承人 許智楓 即許玉明之繼承人 陳美桂 即 許國在 之繼承人 許倉祥 即許國在之繼承人 許芳敏 即許國在之繼承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國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5月1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書記官蔡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