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198號原告 陳明正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 律師被告 郭亭亞郭素貞
陳進成 鄭進福 蘇雪琴 王春 訴訟代理人 許祺昌 被告 王有福
魏秋瑛 李宗民 被告 許智源許玉明 之繼承人
許麗珠 即許玉明之繼承人 許智楓 即許玉明之繼承人 陳美桂許國在 之繼承人 許倉祥 即許國在之繼承人 許芳敏 即許國在之繼承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國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5月1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書記官蔡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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