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26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易字第26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易字第2675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士林看守所羈押中)上列上訴人,因竊盜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532號,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2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志洋
法官沈宜生法官蔡聰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邦中華民國9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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