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7年度桃簡字第1626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簡字第1626號
原   告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振原
訴訟代理人  李俊興
被   告 千建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麗卿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
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吳佩玲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冠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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