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8年度朴小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朴小字第18號
原   告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
       王裕程
被   告  李錦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官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書記官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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