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26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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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2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26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美貞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
書記官劉綺